11月底,一份题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调研报告」,小心而谨慎地对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这一敏感的话题提出了专业建议。相隔一周多,相关新修订的法律即将于明年施行的消息也经由官方媒体采访专业学者进行报道。紧接着,视频社交媒体的一则看似不经意的评论,让这个极为专业的法学问题被公众所关注,进而遭遇了出乎意料的质疑与反对。与此同时,法律共同体大多遵循法治思路,对轻微犯罪记录封存一事表达了赞同和支持,显示出了较为一致的态度。
修订法律条文,对新修订的即将实施的法律进行报道,对于媒体来说是一项惯常的工作内容。将专业问题转化为通俗语言,普及法律常识,形成对法律的共识,也是媒体的职能之一。纵观近期报道此事的媒体,包括央视在内,几乎都遵循了传统且稳妥的报道框架,并未有何硬伤和瑕疵。舆情为何会发酵至此,耐人寻味。倘若认为只是巧合或者偶然,这种天真往往会导致对舆情的误判。
法学专业领域,对于轻微犯罪是否封存,早有共识。表达反对意见的部分公众,之所以持反对意见,部分原因是对何为「治安违法」,何为「刑事犯罪」没有清晰的观念,认为犯法就是犯罪,也没有仔细区别「封存」与「销毁」的区别。当然,要求公众就法学专业的名词做词义辨析显得有些苛刻了。在概念理解误差之外,有一些不明显但更重要的趋势,既可以解释全民为何会激辩「轻罪封存」的推与缓,也可佐证崩坏仍在继续,且越来越严重了。
不可否认,对轻微犯罪记录进行封存,无论从法治还是社会的角度来说,都是值得肯定的方向。按照马克思的说法,社会的进步,可以理解为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转变的过程,法治的进步,必然带来自由的拓展而不是相反。
当然,公众的不安全感是情有可原的。基于对法治的信任与否,对于轻微犯罪封存一事,必然得出两个截然不同的结论,且都合乎逻辑。个体的权利和公共利益,充满了冲突和角力。只谈进步意义,不谈现实基础,是不妥当的,但为个体权利辩护,也绝不意味着漠视公共利益,关注公共利益,也不应该以牺牲个体权利为基础。这是激辩双方并未达成的共识,是对立的根源与基础。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促使讨论走向极端和激烈的声音中,一众带有蓝色标识的机构颇为积极。从发布的节奏和内容来看,呈现出不约而同却又极具组织性的特征。这些机构们以自己的方式,试图维护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的叙事。这当然有正义感使然的成分在,但有没有想作祟的小心思?是分析舆情必须考虑的情状。如果没有对此地特色有深刻的理解,要捕捉这种小心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一项法规或者政策的推进和存废,往往决定了资源的投向。存者,往往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支撑,人力物力皆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废者,则生涯戛然而止,想要有更大的进步和发展,几无可能。机构们的强烈反弹,或许源于此处。而反弹的背后,可能还潜藏着一些连机构自己可能都未能清晰察觉的情绪:被背叛或者被抛弃的阴影之下,他们与公众一样,有着强烈的不安全感,只是原因各异。需要提醒的是,机构的不安全感阻挡不了浩浩汤汤的大势,撒泼打滚也有限度,想因此获得更多的资源,欲壑难填的话,大概率会被壮士断腕,得寸进尺注定没有好下场。
激辩本来是一件好事,是达成共识的必经途径。但遗憾的是,当前现代遭遇现代之时,往往是前现代的胡搅蛮缠获胜。言之无物的漂亮话早已失去了公众的拥护,但辛辣刺耳的真话也未必得到公众的青睐。于是,激辩要么变为谩骂攻讦的脏话,要么就是插科打诨的搞笑话。于是,大家只顾着享受嘴炮的过程,却忽视了本该报以最高关注的结论。本该被决策抚慰的惊恐之心,得不到半点缓解和救赎,不安反而还将一日重过一日。好经被歪嘴和尚念歪,从来都在意料之中,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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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罪封存,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