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冬野这个名字,淡出人们的视线中已经有不短的时日。作为有过不端行为的艺人,按照人们日常的理解,他本应该夹着尾巴做人,得过且过,感恩戴德,少说话,多挣钱。可是,他却突然以一篇长文,抱怨来自个人的举报让合理、合法且经过审批的演出泡汤,并借此道出了几年来的委屈和疑惑。

经历了五年的沉寂,宋冬野的职业生涯显然有了极大的转变,从民谣破圈,再因涉毒事件被禁演,现在的他又退回到了民谣圈。尽管他的那首「董小姐」可能还停留在不少人的曲库之中,但光环自然早已褪去。这般跌宕起伏的过山车经历,若非亲历,旁人恐怕很难感同身受。

因此,宋冬野的这番叫屈自然会引来反对与奚落。尽管这些表达千差万别,但总结下来,核心意思只有一个:

你宋冬野是个犯过错的人,何来的勇气叫屈?人民群众不过只是监督一下你,怎么就这么多意见?

这话乍一听,似乎完全正确,毕竟犯错的人要想洗心革面,外部的约束自不可少。可问题在于,举报是不是等同于监督?个人的道德标准是不是可以成为全社会通行的标准来约束他人?接受了法律惩罚的人,究竟与普通人还有没有区别?

上述的种种问题,在现如今的网络间的讨论中,其实少有涉及。人们往往只是执着于其中的表象,站在肤浅的正义立场,却不小心忽略了这些更深层,也更重要,但其实也很普通的问题。

在这场风波之中,举报者的动机和有司的行动颇值得玩味。举报的行为透露出,他知道宋冬野和他曾经的不端行为,他了解演出是需要审批的,也极其准确地找到了阻止此次演出的关键之所在。除非是宋冬野和主办方的竞争对手,否则我实在无法揣度出,究竟是怎样的动机,才会促使举报者做出这类损人而又不利己的举动。

更有意思的,则是有司的行动。一方面,它承认了演出的合法性,并明确表示、自2020年至今,宋冬野的多次演出均有合法手续,可另一方面,它又披上一件名为「关心」的外衣,去与主办方沟通和协商。诚如张3丰所言,「这种“沟通”不管多么和蔼可亲,都是一种政治性的压力,“安全”和以防万一的考虑,“主动取消”就是最好选择」。所以,从结果来看,举报终结了一件合理合法的事情,而这其实也意味着,举报反倒是一件「不怎么符合法律的事情」。这与审查异曲同工,殊途同归。它提供了一个极其模糊的标准,人们在求生欲的驱使下,会不断强化自我审查,以便尽可能符合标准,尽可能不触碰红线。

如果说举报是一件显而易见可耻的事情。但将个人的道德标准横加于他人,其谬误和随之而来的危害,就比较隐性且不易察觉了。我从来不主张用道德去解决问题,全因道德是世间最高的标准,但却并不具备万人共通的价值,它只适用于每一个单独的个体。说的直白一点,如果有人想将他自己的道德加诸于他人,无疑是一种耍流氓的行为。但是,类似的戏码屡屡上演,就是在一次又一次证明我们缺乏恒定的价值观和规则,以致于我们习惯了充当看客和吃瓜群众,却只有在殴打落水狗这件事情上极为热衷。

当然,有人会质疑,没有需求何来的供给。可是,在法律上,我们以极其严厉的刑罚惩治制造者和贩卖者,却又以一种相对轻微,看起来不太对称的手段处罚吸食者。倘若二者的罪状危害程度一致,法律就不可能如此设置。所以,这类质疑的最终落脚点,恐怕是在质疑法律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在宋的长文中,有一个可能不太被人们所关注的细节——事发后,他遭遇了几十次的临时查验,也都顺利通过。我相信,宋冬野是希望通过这个细节,证明自己这几年来并无违规的情状。但临时查验意味着这并非在计划之中,也就是说,作为有涉毒经历的人,其信息已经被记录,也因此有了可以被随时随地抽查的理由。倘若换做是我们,遭遇这般待遇,是会欣然接受,还是会心有委屈,而又无处诉说呢?我们都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自己不会是那个犯错的人。可是,谁又能保证自己从来不犯错,始终处于绝对正确的位置上呢?

「左传·宣公·宣公二年」有云,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宋冬野犯过错,有劣迹不假,他也因此不再拥有过去的盛名,付出了代价。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他真的信心革面,给条活路总不是一件过分的事。在这个生计掌握在有司手上的世界,宋冬野委屈的背后,更多的是一种不安。演出停了一次,就可以停第二次,第三次,若真到那般穷途末路时,他如果选择破罐子破摔,这世界就往坏处又进了一步。我们都说毒品毁人心智,但在这个最坏的假设下,举报和过高的道德要求,又何尝不是毁灭一个人最有效的途径呢?

惟愿你我都不是宋冬野,能始终过着岁月静好的生活。